磋商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委员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数字化转型支持项目评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数字化转型支持项目评审
2、项目编号:ZRYH-cs-2025-0122
3、项目背景介绍:委托有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围绕国际数据流通、数字基础设施、智慧交通服务等专项支持领域,协助开展政策研究咨询、项目资料核查、评估核价、立项评审、项目建设进度跟踪、辅导咨询、中期评估、验收评审、支撑项目后评估监管等服务(具体情况查看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4、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6、采购预算金额:600,000元(国库资金:6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600,0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响应。
3.2.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04-18上午09:30至2025-04-24下午16:30
******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1101室)现场进行验证,缴纳磋商文件工本费600元,售后不退,并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
3、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资料:
A、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B、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及单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凡愿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验证领取磋商文件并支付费用,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领取磋商文件并支付费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8日 13:30:0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8日 13:30:0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5年04月28日14:00:00(北京时间)。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55号港城广场1街坊14号306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55号港城广场1街坊14号306室。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A、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B、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申港大道200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
联系人:高也
电话:******-8070
传真:******
电子邮箱:******